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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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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47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公司就相关部门对公司与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立案调查进行了积极配合,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上述信息,本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进行了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6)。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本公司在收到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2月起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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