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09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面对新的经营环境,为了改善公司形象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1号楼名义楼层第11、12、13层(实际楼层第10、11、12层)建筑面积共计5,168.88平方米物业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期限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房屋租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之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10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1号楼名义楼层第11、12、13层(实际楼层第10、11、12层)建筑面积共计5,168.88平米物业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

 ●至本次交易止,公司在过去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黄峰先生和于东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1号楼名义楼层第11、12、13层(实际楼层第10、11、12层)建筑面积共计5,168.88平方米物业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期限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房屋租赁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租赁关联人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严俊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9号4号楼5层

 主营业务:不动产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和房地产开发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14.3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87.67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

 1.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的房屋位于在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1号楼名义楼层第 11、12、13 层 (实际楼层第 10、11、12 层,以下简称“该房屋”);

 1.2 该房屋位于“桂林路406号”(下称“该项目”)内,建筑面积为第 11层1673.24平方米,第 12层1747.82平方米,第 13层1747.82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作为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履行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与建筑面积直接相关的费用或款项支付义务的计算依据。

 2、租赁用途

 2.1 乙方租赁该房屋必须且仅用于办公之用途。

 2.2 乙方承诺,乙方所确定的上述用途符合该房屋的房屋性质。

 3、租赁期限、交付、免租期

 3.1 租赁期限:

 3.1.1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3.1.2 上述租赁期限届满6个月前,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3.2 交付:

 3.2.1 该房屋交付日期及办理交付手续日期为2015年2月1日 (以下称“交付日”)。

 3.3 免租期:

 3.3.1免租期:租赁期内,甲方可给予乙方免租期 2 个月,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该期限计入租赁期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公用事业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装修审图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等。

 4、 租金、

 4.1 租金计算方式:

 乙方应按以下固定月租金形式支付租金,该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约定的其他任何费用;固定月租金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并依据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租金金额。

 计算公式:月固定租金=每日每平方米单价×建筑面积× 365天÷12月

 ■

 5、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内,自租赁期起始日起的第一年内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7元,但甲方或该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其实际运作成本调整该等费用。

 月度物业费计算公式:收费标准×该房屋建筑面积

 (二) 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平等、等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经营环境变化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