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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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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0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9日10:00在公司一楼会议中心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独立董事孙友松先生、汪月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黎柏其、何荣、彭星国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详细内容见2015年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0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东鸿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公司关联方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融资租赁”)开展金额(额度)为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额度)为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

 2、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黎柏其先生、何荣先生、彭星国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十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何荣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682093123391

 2、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截至201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7,3922.49万元,净资产为6,3614.36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粤科集团之控股子公司,粤科集团持有其35%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权属于本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压铸机及加工中心),此部分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两类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第一、交易标的的定价是按同类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第二、本次交易实质是融资行为且为关联交易,其中融资费率、每期支付租金是按租赁机构出租给非关联方第三方机构的同类交易公允价值及资金利率(年利率)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对本次交易确认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售所涉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本金(融资额度):¥20,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圆整)

 2、租赁期限:五年

 3、利率(年利率):6.6%(基准利率上浮10%)

 4、留购价款:¥1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圆整)

 5、咨询服务费(手续费):按3.5%(即每年0.7%)费率,于每次放款时按实际放款金额×前述约定比例收取。

 6、担保方式:如以广东鸿图子公司作为承租人,统一由母公司广东鸿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将生产设备以市场公允价格出售给粤科融资租赁,然后公司再从粤科融资租赁租回该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本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粤科融资租赁支付所有租金后,以100.00元的名义货价从粤科融资租赁留购上述设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此项融资租赁项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降低资金成本提供保证,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粤科融资租赁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2015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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