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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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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要求,现对本公告补充“重要提示”部分。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本次向关联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租赁房产用于公司日常办公使用,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重大风险。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租赁同煤集团房屋(本次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之前),年租金为13,594千元/年;公司承租同煤集团土地,年租金为47,121千元/年;公司租赁同煤集团综机设备,年租金为13,510千元/年;公司将燕子山矿选煤厂承包给同煤集团精煤分公司经营,承包费用按入洗原煤量吨煤20.72元确定;公司将子公司国贸公司承包给同煤集团外经贸公司经营,承包费为每年20,000千元/年;公司受托经营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及所持股权,委托管理费2,000千元/年。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类别相关的交易。

 除上述补充公告内容外,《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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