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何清华先生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2013年12月20日,何清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00万股股权质押给长沙神斧杰思启晨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期限自2013年12月2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时止),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于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8日,上述4,900万股股份分批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2014年12月11日,何清华先生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890万股股权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365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其中,首笔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17日;其余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9日。本次业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15年1月9日,何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30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上述质押的4,89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截至本公告日,何清华先生共质押了10,89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3%。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