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及第二大股东李建国先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1月6日,黄嘉棣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1月6日。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二、2015年1月8日,李建国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由于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利润补偿的潜在风险,据此,李建国先生向公司出具《声明函》声明,其本人将在公司的要求下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或合并)以确保利润补偿措施切实得到保障:
1.李建国先生以其他自有资产对利润补偿提供偿债保证,并按照皇氏集团的要求办理抵押/质押等债务担保手续;
2.李建国先生寻觅符合皇氏集团认可的第三方,对利润补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以上述第三方的合格资产向皇氏集团进行抵押/质押以保障利润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截止本公告日,黄嘉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872,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9%。黄嘉棣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8,475,652 股(含本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
截止本公告日,李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52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李建国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000,000股(含本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