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9日在用友软件园中区8号楼E102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647,032,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645,110,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9%;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922,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7,031,16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反对票0股;弃权票1,7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十)》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7,011,66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7%;反对票0股;弃权票21,200股, 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3%。
以上项议案同意票均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和廖克钟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二)股东大会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记录
(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正本备置于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
特此公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