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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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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5-003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9日上午9:30在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升华大酒店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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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德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姚云泉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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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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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徐峰、阮曼曼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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