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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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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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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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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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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法定代表人: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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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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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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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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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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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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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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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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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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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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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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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号码:(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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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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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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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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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传真号码:(0991)2301779
客户服务电话:0991-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3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36)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4008888929
网址:www.lxzq.com.cn
(3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安全、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汇率等)、央行货币政策和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进行大势研判、形成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预期并据此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和各期限品种比例分布。比如,根据历史上我国短期资金市场利率的走势,在年初、年末资金利率较高时按哑铃策略配置基金资产,而在年中资金利率偏低时则按梯形策略配置基金资产。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收益率水平(持有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别资产收益差异等)和利差变化,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同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市场容量、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有情况、回购抵押数量等),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本基金将首先从安全性角度出发,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利率品种以回避信用风险。对于信用资质较高的信用类品种,本基金也可择优配置。具体来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华安信用评级模型”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信用债券进行独立的内部评级,形成2-5级的内部评级结果,3级以上(含)为可投资范围。在具体券种的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从合格的投资范围中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判别出因市场因素导致真正低估的个券进行重点关注。
对于含有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397天以内的债券,并在回售日进行回售或在回售日前卖出。
4.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保持较高的资产组合整体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结构化管理。此外,基金还可根据回购等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等方式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五)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以及证券市场运行环境等。
2、决策机制和投资操作程序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
(2)投资操作程序
本基金投资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① 研究发展部和数量分析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利率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和固定收益部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投资协调小组提交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基金经理提交投资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作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② 投资决策委员会月度会议讨论上述报告,并形成月度投资决策建议,确定以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为核心的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
③ 投资协调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框架下提出重点类属、重点券种、个券选择配置计划。
④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决策会议决议、投资协调小组建议和本基金投资限制,构建投资组合。
⑤ 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由交易员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操作过程中交易员须提出完成组合投资的时间安排和价格控制目标,并据此开展交易。
⑥ 合规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实施实行全面监控。
⑦ 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归因分析和绩效评估。
⑧ 基金经理在归因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宏观经济、市场走势和品种收益率等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要求对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交易员完成投资指令、实现投资组合的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七天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即可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作为货币市场基金,定位于理财产品和现金管理工具,具有低风险、收益稳定、高流动性的特征,在功能和特性上均与七天通知存款较为接近。同时,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还具有透明、权威的特点。因此,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收益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370,039,083.94 | 69.96 |
| 其中:债券 | 370,039,083.94 | 69.96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35,704,051.18 | 25.66 |
4 | 其他资产 | 23,190,005.42 | 4.38 |
5 | 合计 | 528,933,140.54 | 100.00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8.84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54,999,717.50 | 11.75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4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 天数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82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91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52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9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9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 30天以内 | 27.49 | 11.75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2 | 30天(含)—60天 | 23.50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2.14 | - |
3 | 60天(含)—90天 | 42.07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2.13 | - |
4 | 90天(含)—180天 |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14.97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合计 | 108.03 | 11.75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9,999,709.44 | 6.41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9,999,709.44 | 6.41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340,039,374.50 | 72.64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370,039,083.94 | 79.05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19,996,316.14 | 4.27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71438003 | 14湘财证券CP003 | 500,000 | 49,991,939.36 | 10.68 |
2 | 071401011 | 14招商CP011 | 300,000 | 29,995,451.30 | 6.41 |
3 | 071427004 | 14海通证券CP004 | 300,000 | 29,994,160.66 | 6.41 |
4 | 011498002 | 14浙物产SCP002 | 200,000 | 19,999,734.77 | 4.27 |
5 | 071423004 | 14长城证券CP004 | 200,000 | 19,999,558.54 | 4.27 |
6 | 071424006 | 14东兴证券CP006 | 200,000 | 19,999,553.70 | 4.27 |
7 | 071416009 | 14华泰证券CP009 | 200,000 | 19,997,605.32 | 4.27 |
8 | 071408006 | 14东方证券CP006 | 200,000 | 19,997,050.26 | 4.27 |
9 | 071434004 | 14中原证券CP004 | 200,000 | 19,997,049.67 | 4.27 |
10 | 071404011 | 14广发证券CP011 | 200,000 | 19,996,051.68 | 4.27 |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0次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1316%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128% |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0713%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元。
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3,082,531.93 |
4 | 应收申购款 | 20,107,473.49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23,190,005.42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1 华安日日鑫货币A
阶段 | 净值
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2012-11-26(合同生效日)至2012-12-31 | 0.2925% | 0.0043% | 0.1065% | 0.0000% | 0.1860% | 0.0043% |
自2013-1-1至2013-12-31 | 4.0183% | 0.0039% | 1.0800% | 0.0000% | 2.9383% | 0.0039% |
2014-1-1至2014-6-30 | 2.3711% | 0.0041% | 0.5356% | 0.0000% | 1.8355% | 0.0041% |
2 华安日日鑫货币B
阶段 | 净值
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2012-11-26(合同生效日)至2012-12-31 | 0.3161% | 0.0043% | 0.1065% | 0.0000% | 0.2096% | 0.0043% |
自2013-1-1至2013-12-31 | 4.2671% | 0.0040% | 1.0800% | 0.0000% | 3.1871% | 0.0040% |
2014-1-1至2014-6-30 | 2.4924% | 0.0041% | 0.5356% | 0.0000% | 1.9568% | 0.0041%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其他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 主要更新内容 |
重要提示 | 更新了重要提示的相关内容。 |
三、基金管理人 |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
四、基金托管人 |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
十、基金的投资 |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
十一、基金的业绩 | 更新本基金业绩至最新。 |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披露了自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