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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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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5-00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市制药厂”)近期与成都君祥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君祥”)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成都君祥向海口市制药厂转让头孢替坦二钠原料及制剂的全部临床资料及其成果,转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与杭州康健友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健”)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杭州康健向海口市制药厂转让奥美拉唑碳酸氢钠干混悬剂临床批件及全部工艺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署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一、与成都君祥合同签订情况

 (一)交易对像介绍

 公司名称:成都君祥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方刚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33号(武侯新城管委会内)

 (二)受让产品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头孢替坦二钠原料及制剂

 2、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3.1类(国外已批准但国内未上市的制剂及其原料药)

 3、 项目进度:已经开展临床研究试验,待申报生产

 4、适应症: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败血症、烧伤和手术切口等浅表性继发感染、扁桃体炎、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胆道感染、腹膜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

 成都君祥向海口市制药厂转让化学药品第3.1类新药头孢替坦二钠原料及制剂的临床前研究成果、临床研究试验资料及全部工艺技术。该品种临床前研究和申报、临床研究试验、临床试验总结工作均由成都君祥负责,申报生产工作由海口市制药厂负责,成都君祥协助海口市制药厂完成后续申报生产工作。头孢替坦二钠原料及制剂的生产批件归海口市制药厂所有,新药证书双方共同申报,各自持有,所有权归海口市制药厂。

 (四)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转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分六期支付,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整。

 2、完成尽职调查后,如确认可接受本项目转让,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万元整。

 3、收到资料及检验用原料药样品并检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万元整。

 4、完成工艺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万元整。

 5、本项目由海口市制药厂申报生产,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后,成都君祥协助海口市制药厂完成注册现场核查,并经省药检所检验样品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万元整。

 6、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生产批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万元整。

 (五)后续进展安排

 目前已完成临床试验,公司将申报新药生产,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后进行生产销售。

 二、与杭州康健合同签订情况

 (一)交易对象介绍

 公司名称:杭州康健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小平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768号6幢735室

 (二)受让产品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奥美拉唑碳酸氢钠干混悬剂

 2、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3.2类(国外已批准但国内未上市的复方制剂)

 3、项目进度:已经取得临床批件,即将进入临床研究试验阶段

 4、适应症: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与胃食管反流病有关的胃灼热和其他症状的治疗,及糜烂性食道炎的治疗和维持康复。

 (三)合同主要内容

 杭州康健向海口市制药厂转让化学药品第3.2类新药“奥美拉唑碳酸氢钠干混悬剂”项目临床批件及全部工艺技术,批件号为2014L01435。该项目临床前研究和申报工作由杭州康健负责,完成转让后的临床研究实验及申报生产工作由海口市制药厂负责,杭州康健协助海口市制药厂完成上述工作。转让后的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归海口市制药厂所有。

 (四)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转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分四期支付,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整。

 2、获得详细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万元整。

 3、将三批中试生产样品,送省药检所检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0万元整。

 4、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品种的生产批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万元整。

 (五)后续进展安排

 目前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公司将进行临床研究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进行新药生产的申报,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后进行生产销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头孢替坦二钠主要对多种革兰氏阴性需氧及厌氧菌有强大的抗菌作用,如对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菌属、沙菌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的抗菌作用比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强。对革兰氏阳性菌如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的抗菌作用较弱。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均极稳定,对β内酰胺酶菌株也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头孢替坦二钠半衰期较长,对产生抗生素耐药的严重感染具有较好的治疗效果,其也属于头霉素类产品,国内头霉素类产品较少,头孢替坦二钠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奥美拉唑碳酸氢钠不仅能非竞争性抑制促胃液素、组胺、胆碱及食物、刺激迷走神经等引起的胃酸分泌,对胃蛋白酶分泌也有抑制作用,对胃黏膜血流量改变不明显,也不影响体温、胃腔温度、动脉血压、静脉血红蛋白、动脉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及动脉血pH。有强而持久的抑制基础胃酸及食物、五肽胃酸泌素所致的胃酸分泌的作用,具有显效快且副作用较小的特点。

 这两个产品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抗生素品种的广覆盖,不仅提高了公司产能利用率,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的战略布局起到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新药开发须经历临床试验及生产批件申报、审查等过程,期间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预计本事项对公司2015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5-00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2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研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不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认购)。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将及时启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讨论及员工意见的征求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面临着政策、利率、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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