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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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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5-00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因北京西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西普”)提供的耐火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公司两座玻璃窑炉2号炉漏料以及1号、2号炉耐火材料侵蚀严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请求裁决北京西普向公司赔偿损失15,794,290.43元、仲裁费用由北京西普承担。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并于2014年7月29日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14-039号)。

 鉴于本公司发现新的事实,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并将另行主张权利。2015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编号为〔2015〕沪贸仲裁字第002号《撤案决定》,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的撤案申请,自撤案决定作出之日起予以撤销;鉴于本案已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收取仲裁费人民币83,952元,由本公司支付。

 二、本次仲裁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合同纠纷,鉴于目前尚未开始相关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本次仲裁申请的撤销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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