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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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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月9日起,将本公司旗下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前端代码:161026)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包括场内代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须遵循代销机构所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即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从原先的100元调整为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仍保持“单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20,0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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