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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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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0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二0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8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8日14:30在公司老厂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麓天路19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7日15:00至2015年1月8日(注:现场大会当天)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54,6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3%。其中:

 ■

 (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张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内(2015年1月7日15:00至2015年1月8日15:00)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吕杰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方盛制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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