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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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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名称: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股票代码:0008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汝州市广成东路南侧

 通讯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广成东路63号天瑞大厦十层

 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况

 名称: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汝州市广成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留法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50593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949049-1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48276949049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控股、投资;计算机及软件应用服务;科技服务;机械设备及矿山设备销售、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铁路机动车车辆配件销售;建筑材料批发;企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和其他专用服务;旅游开发经营;铝业经营;资源开发经营。

 经营期限:200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主要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情况:李留法持有公司52%股权,李玄煜持有公司48%股权,二人系父子关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广成东路63号天瑞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375-60566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看好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水泥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基于对同力水泥的企业价值和前景的信心而增持该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同力水泥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同力水泥的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同力水泥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力水泥47,479,788.00股股份,占同力水泥总股本的10.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力水泥71,365,588.00股股份,占同力水泥总股本的15.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力水泥股份的情况

 1、截至2015年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公开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3,88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瑞集团目前所持同力水泥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外,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2014年12月24日;

 前次持股种类和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天瑞集团在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持有同力水泥A股股票47,479,788.00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15日,天瑞集团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同力水泥股份23,513,067.00股;

 2014年12月16日,天瑞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同力水泥股份226,800.00股;

 2014年12月22日,天瑞集团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同力水泥股份23,739,921.00股;

 2014年12月25日,天瑞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同力水泥股份1,834,714.00股;

 2014年12月26日,天瑞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同力水泥股份1,998,873.00股;

 2014年12月26日,天瑞集团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同力水泥股份13,185,937.00股;

 2015年1月7日,天瑞集团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同力水泥股份4,768,633.00股;

 2015年1月8日,天瑞集团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同力水泥股份2,097,643.00股;

 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不存在交易同力水泥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同力水泥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留法

 2015年1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留法

 签署日期: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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