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5-00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的书面通知:因个人财务安排,李建华先生于2015年1月5日和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66%。本次减持后,李建华先生继续持有公司股份152,1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154%,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李建华 | 大宗交易 | 2015年1月5日 | 20.87 | 7,000,000 | 1.4265% |
大宗交易 | 2015年1月6日 | 19.97 | 5,300,000 | 1.0801% |
合 计 | 12,300,000 | 2.506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建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164,493,600 | 33.5220% | 152,193,600 | 31.01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123,400 | 8.3805% | 28,823,400 | 5.8739% |
高管锁定股 | 123,370,200 | 25.1415% | 123,370,200 | 25.141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和股份锁定承诺等。
2、李建华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2014年7月2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的承诺函》中的有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李建华关于“威华股份”股票的减持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广东威华股份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 称: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西阳镇龙坑村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华股份
股票代码:002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 名:李建华、李晓奇
住 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白马四巷16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
联系电话:020-87551736、020-87551761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建华、李晓奇
威华股份 指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累计减持其拥有权益的
股份超过威华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李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140219530718****
住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白马四巷16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87551736、020-8755176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姓名:李晓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140219820113****
住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白马四巷16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87551736、020-8755176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个人财务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4383%。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威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因个人财务安排,李建华先生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00,000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4.9928%;李晓奇女士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2.4455%。李建华先生与李晓奇女士为父女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和李晓奇女士合并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438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建华先生持有威华股份176,693,600股股份,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36.0082%;李晓奇女士持有威华股份62,102,273股份,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12.6558%。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和李晓奇女士合并持有威华股份238,795,873股股份,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48.6639%。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6月30日和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2.4455%。
(2)李建华先生于2014年8月25日和8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00,000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2.4862%。
(3)李建华先生于2015年1月5日和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00,000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2.5066%。
(4)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和李晓奇女士合并持有威华股份202,295,873股股份,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41.2256%。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将持有威华股份152,193,6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823,400股,高管锁定股123,370,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奇女士将持有威华股份50,102,273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已累计质押138,985,800股(李建华先生所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28.3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威华股份股票的情况
1、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6月30日和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2.4455%。
2、李建华先生于2014年8月25日和8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00,000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2.4862%。
3、李建华先生于2015年1月5日和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00,000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2.506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李建华先生为威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在威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以及在出具给威华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置备于威华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李晓奇
(签名):
签署日期:2015年1月7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梅州市 |
股票简称 | 威华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建华、李晓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梅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38,795,873股 持股比例: 48.663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202,295,873股 持股比例: 41.2256%
变动数量: 36,500,000股 变动比例: 7.43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建华、李晓奇
签字:
日期: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