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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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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7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7日下午14:30在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公司总部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具体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人数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82,341,7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052,070,9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30,270,8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9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9人,宋子洲董事、金德环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5人,朱立教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魏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票数(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比例(%)票数(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比例(%)票数(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1,182,340,36699.9999%001,4000.0001%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禛律师、江子扬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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