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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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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1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2014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在鸡西市签署了《鸡西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经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授权,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桑德环境对鸡西市生态环保园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权利。本公告所述事项为本项特许协议签署的具体内容。

 2、本特许经营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特许协议的履行需要经过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及协议双方情况变化都将影响协议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本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特许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审批备案相关手续,本项协议执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特许协议的项目将由桑德环境在鸡西市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重大合同的后续建设、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12月31日,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在鸡西市签署了《鸡西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鸡西环保产业园特许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鸡西市人民政府批准与授权,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桑德环境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桑德环境独家享有鸡西市生态环保园区项目(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粪便与市政污泥、炉渣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垃圾处理设施)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的权利,收取固体废弃物处理费,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鸡西市生态环保园区项目采用符合国家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及遵循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市政污泥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已经审定的技术工艺路线开展项目投资及建设,鸡西市生态环保园区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餐厨垃圾及市政污泥综合处理设施、炉渣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等相关市政环保设施建设,其中: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处理规模1200吨/日,预计投资5.3亿元;本项目餐厨垃圾与市政污泥综合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450吨/日,预计投资2.2亿元(其中一期建设处理规模为250吨/日,预计投资1.2亿元);本项目炉渣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设计处理规模460吨/日,预计投资0.3亿元;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配套的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及渗滤液调节池,固化飞灰填埋设计处理规模200吨/日,渗滤液设计处理规模400吨/日;本项目将承担宝川垃圾填埋场填满后的封场建设和封场后的渗滤液处理。

 鸡西市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作为鸡西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的实施方,特许经营年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由桑德环境在鸡西市成立的项目公司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维护事宜,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建设鸡西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并负责后期运营维护,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项目特许期满,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政府无偿移交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土地上的附着物设施、项目设施设备等项目营运资产。

 二、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负责人:付明波(党委书记、局长);

 法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9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84,361.6621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对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依法在鸡西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2)处理鸡西市所辖“四区一县城”收集体系函盖范围内可收集的全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市政污泥、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权利;

 (3)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权利;

 (4)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的权利。

 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开始计算。

 2、 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许权出让人的要求,规范建设、运营好本项目的服务;

 (2)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新投入的设施财产所有权,完全有能力承担被授予的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

 (3)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已获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

 (4)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5)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

 (6)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

 (7)未经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对垃圾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对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与此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

 (9)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上网交易量、价格和金额等有关资料,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滤液、烟气、沼渣、沼液、废气等进行处理,同步安装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保证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享受国家、黑龙江省、鸡西市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利用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2)将垃圾及时运送至公司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

 (3)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出具《垃圾处理费支付承诺函》,将支付垃圾处理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照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费价格、垃圾处理费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向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5)积极协助公司及其在鸡西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本项目需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并依法出具相关必要的文件;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并网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排水许可证等;

 (6)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有权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参与试运行测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书体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90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固废处置业务规模提升及环保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积极影响,项目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将对公司区域环保项目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取得鸡西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本特许经营协议所述鸡西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项目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积极协调内外部关系,有效保证项目前期及建设的实施。

 2、鸡西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垃圾处理费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全国各地固废处置尚未形成成熟规范的收集运输以及收费体系,并且收费较低。

 采取的措施:公司与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方约定,由其制定并出具《垃圾处理费支付承诺函》以及《垃圾供应处理及结算协议》,研究制定配合公司收集体系函盖范围内全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市政污泥、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具体举措。同时,公司与鸡西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特许协议授予方约定将本特许经营项目服务费由鸡西市政府财政支付,以确保公司相应建设期及运营投入回收。

 六、关于本特许经营协议所涉及后续事项及承诺

 鸡西市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为项目经营许可,公司于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即开始项目建设前期具体工作实施,同时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重大合同的后续建设、项目实施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2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87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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