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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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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 临 2015-001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 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结果获得核准的通告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有关事项

 1、《关于核准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审计报告的复函》(辽国资函[2014]48号)。截止2013年12月31日,编号XYZH/2014A8025-1报告的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437,576,020.33元,负债总额339,420,214.30元,所有者权益98,155,806.03元;编号XYZH/2014A8025-6报告的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3,660,599,860.15元,负债总额2,837,807,178.52元,所有者权益822,792,681.63元;编号XYZH/2014A8025-2报告的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11,377,206,748.26元,负债总额7,986,758,302.67元,所有者权益3,390,448,445.59元。

 2、《关于核准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资产评估结果的函》(辽国资函[2014]51号)。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拟分立涉及的蒲河煤矿和清水二井煤矿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0,483.97万元。

 3、《关于同意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有关问题的函》(辽国资函[2014]54号)。沈阳焦煤分公司蒲河煤矿、清水二井煤矿有关资产、负债从沈阳焦煤中剥离,并以该二家分公司为基础成立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

 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沈阳焦煤全资子公司分立为沈阳焦煤各股东直接持股公司。

 沈阳焦煤存续并沿用原来名称,除上述蒲河煤矿、清水二井煤矿及鸡西盛隆外的其他资产全部保留在沈阳焦煤。经中介机构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分立后存续的沈阳焦煤资产总额1,137,720.67万元,负债总额798,675.83万元,净资产总额339,044.84万元。分立后续的沈阳焦煤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变更为235000万元,其中:沈煤集团持有145089万元,占61.7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8540万元,占16.40%;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5685.50万元,占10.93%;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2842.75万元,占5.465%;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持有12842.75万元,占5.465%。

 二、关于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有关事项

 1、《关于核准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复函》(辽国资函[2014]49号)。截止2013年12月31日,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488,377,829.24元,负债总额4,884,515,913.61元,所有者权益603,861,915.63元。

 2、《关于核准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结果的函》(辽国资函[2014]52号)。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93,823.53万元。

 3、《关于同意协议转让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问题的函》(辽国资函[2014]55号)。同意沈煤集团将持有的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93,823.53万元作为协议转让的价格,转让给沈阳焦煤。本次转让后,沈阳焦煤持有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沈煤集团不再持有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转让的价款由沈煤集团关联企业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沈阳焦煤同等金额的往来款以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关于核准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审计评估结果的有关事项

 1、《关于核准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审计报告的复函》(辽国资函[2014]50号)。截止2014年9月30日,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13,013,389,789.94元,负债总额9,959,094,155.45元,所有者权益3,054,295,634.49元。

 2、《关于核准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资产评估结果的函》(辽国资函[2014]53号)。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拟重组项目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39,263.18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涉及的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以及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股权注入亦尚未变更至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本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出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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