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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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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0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04),将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的4宗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分别为阜新联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申华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辽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提起上述仲裁并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通辽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泰和”)与公司经商谈达成了有关和解协议。公司根据该和解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相关仲裁申请并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意。目前,上述仲裁中涉及的公司与通辽泰和之间的仲裁已经了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通辽泰合相关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通辽泰合向公司支付预验收款2,871.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751.87万元。

 二、公司与通辽泰合和解的相关情况

 公司提起上述仲裁并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通辽泰合与公司经商谈签订了有关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通辽泰合支付公司2,170.00万元,公司不再承担通辽泰合相关风电场项目任何无偿售后维护、无偿修理等服务。2014年12月30日,通辽泰合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向公司结清相关款项,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相关仲裁申请。201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撤销(2014)京仲裁字第1892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2014]京仲撤字第0547号),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意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决定撤销本案。

 三、公司与通辽泰合和解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在通辽泰合根据相关和解协议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后,公司能够冲回根据会计政策已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预计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影响为1,595.80万元(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确认)。

 四、其他

 目前,除公司与通辽泰合相关仲裁案件已经达成和解外,公司在2014年12月19日刊登的《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04)中披露的其他3宗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上述3宗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3宗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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