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是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5日上午9: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 1 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5537091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37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5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803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4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王学明、独立董事陈建宏因公务未能参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薛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全体股东: 955095718 | 全体股东:99.97 | 全体股东:201300 | 全体股东:0.02 | 全体股东:73900 | 全体股东:0.01 | 是 |
中小投资者:536500 | 中小投资者:66.1 | 中小投资者:201300 | 中小投资者:24.8 | 中小投资者:73900 | 中小投资者:9.1 |
2 | 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全体股东: 955063018 | 全体股东:99.97 | 全体股东:201300 | 全体股东:0.02 | 全体股东:106600 | 全体股东:0.01 | 是 |
中小投资者:503800 | 中小投资者:62.07 | 中小投资者:201300 | 中小投资者:24.8 | 中小投资者:106600 | 中小投资者:13.13 |
3 | 关于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全体股东: 413400 | 全体股东:50.93 | 全体股东:291700 | 全体股东:35.94 | 全体股东:106600 | 全体股东:13.13 | 是 |
中小投资者:413400 | 中小投资者:50.93 | 中小投资者:291700 | 中小投资者:35.94 | 中小投资者:106600 | 中小投资者:13.13 |
上述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954,559,218股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贾伟东和律师艾芃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