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31日,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还款协议>的议案》;(2)《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5 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50分召开。
2015年1月4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投资”)的书面提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祥源投资提出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还款协议>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祥源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3,793,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5%,符合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其所提出临时提案内容未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0日—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签订<投入资本金还款协议>的议案》
2、《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还款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议案于2014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请2015年1月19日、1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分---5:00
4、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楼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公司传真:(0898)6697831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100 |
1 | 《关于签订<投入资本金还款协议>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还款协议>的议案》 | 3.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1月21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换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 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6978321、66978322
联系传真:0898-66978319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70206
联系人:陈默 何燕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1、对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 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0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