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公司法》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4年10月3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5年1月14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同时,上述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嘉宏、李铁岩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5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总提案数:1项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360 | 华微投票 | 1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0 |
(三)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序号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36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1.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60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60 | 买入 | 1.00元 | 2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60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