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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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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01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9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5日在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授信已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青岛鑫鲁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担保方式银行敞口授信额度,并为此提供担保,总规模不超过331,200万元。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鑫恒”)2015年增加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还款期不超过一年的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鲁丰鑫恒将根据担保额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上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76,2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以上额度内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及有关借款审批手续,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抵押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其子公司2015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抵质押方式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9,3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金融机构授信企业授信额度(万元)备注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0资产抵押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300资产抵押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21000资产抵押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16000资产抵押
合计 79300 

5、审议通过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了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风险,保持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决定以目前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作为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因素,公司拟终止年产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014.71万元(包括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6,000万元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议林晨女士的相关信息,认为林晨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林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林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庞树正先生已离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连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连永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审查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王连永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王连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三)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王连永先生聘任为董事会秘书后,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即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平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三)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附件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提案内容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的同时或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三十条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条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关联交易议案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和回避的,股东大会有权撤销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

(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和回避的,股东大会有权撤销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本条与第四十五条内容重复,故此删除,之后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作出的次日进行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四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四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如发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券报》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网站上公布。……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及对部分条款序号进行的相应调整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附件三:

董事简历:

林晨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硕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初级会计师。2005年-2007年任职于罗门哈斯(中国)管理咨询公司,2008年至今在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部经理一职。

林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连永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2006年--2007年,在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2010年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2012年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至今任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连永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3.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3%,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大学本科,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初级会计师。2008年-2009年任职于淄博彤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至今在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1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02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5日上午11:00在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以及当前铝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03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授信已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铝板”)、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丰”)、青岛鑫鲁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鑫鲁丰”)2015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担保方式银行敞口授信额度,并为此提供担保,总规模不超过331,200万元。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鑫恒”)2015年增加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还款期不超过一年的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鲁丰鑫恒将根据担保额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上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76,2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以上额度内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及有关借款审批手续,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被担保方授信额度(万元)担保方保证方式
1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125000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2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144200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3青岛鑫鲁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0000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4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000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担保
小计331200
5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45000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合计376200

二、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

法定代表人:于荣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9.264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环保及节能的技术研发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04,597.9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6,121.1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8,476.8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7.93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6,995.4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6,910.4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0,084.9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71.34万元。(未经审计)

2、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

住所:博兴县东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洪群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瑞丰铝板主要从事板带箔生产加工销售;不锈钢板、镀锌板销售业务。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瑞丰铝板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8,316.9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90,286.3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8,030.5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91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瑞丰铝板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1,054.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4,485.4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6,568.8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61.69万元。(未经审计)

3、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岙东路上马段1-36号

法定代表人:洪群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青岛润丰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箔、铝板、铝带,铝产品技术服务;厂房、设备出租;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丰铝板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青岛润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3,076.7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0,351.1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725.6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63.18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青岛润丰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3,979.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6,600.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7,379.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6.52 万元。(未经审计)

4、名称: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8亿元

经营范围:铝型材加工销售,铝板带箔生产、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铝板带箔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不锈钢板、镀锌板的销售。

股权结构: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北京致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8%、本公司持股比例18.12%。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鲁丰鑫恒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11,275.4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9,919.0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1,356.3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2.32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鲁丰鑫恒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6,108.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6,193.1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915.3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40.96万元。(未经审计)

5、名称:青岛鑫鲁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通山路11号-1033

法定代表人:于荣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及节能材料、铝制品的技术研究、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截止2014年9月30日青岛鑫鲁丰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081.7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045.4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36.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63.7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76,200万元,为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计划2015年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最终发生的实际担保总额将在以上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依据其必要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保持经营稳定,公司拟对鲁丰鑫恒的担保亦会要求其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以上担保,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总规模不超过331,200万元银行敞口授信额度进行的担保和公司对鲁丰鑫恒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45,000万元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各方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鲁丰鑫恒的担保亦会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2014年1月5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225,404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5,404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3.1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5.73%。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04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以目前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作为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品种

铝锭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近期国内铝锭价格波动较大,为了减少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决定在期货市场开展铝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经营业绩波动,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公司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应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公司开展铝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铝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铝锭作为公司的原材料,受供求关系影响,其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总体来看,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的风险为:

1、基差风险:指期货与现货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经常受基差变动影响,理论上随着到期日的接近,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趋于一致,但如果保值期与期货合约到期日不完全一致,或到期日时,期货与现货价格不完全一致,则存在基差风险,从而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2、逐日结算风险: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结算制度,如果出现不利变动,可能被要求补足保证金到规定的额度。如资金周转不足,可能出现无法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投机风险:期货交易有时可以带来相当的收益,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方案,而进行投机交易的风险。

4、内控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有因内控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七、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主要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原材料,套期保值头寸数量不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现货量。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了《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业务品种和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基本业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中有关金融衍生工具或套期保值的规定执行。

6、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避险运作,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05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投资项目名称: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

● ?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26,014.71万元(包括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6,000万元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23号”文核准,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6,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2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79,661.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2,744,338.2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5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3-0031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135,025.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度44,705.491,503.5216,000.00
2013年度 2,321.4926,000.00
2014年度 1,815.3126,000.00
项目投入合计50,345.8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6,014.71万元(包括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6,000万元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根据铝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将除已建设项目使用资金外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为26,014.71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截止2014年12月31日,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项目已部分投产,累积投入募集资金50,345.81万元。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因素,公司经营现金流偏紧,因此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投资建设该项目。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资金比较紧张,本公司拟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将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已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其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拟将终止的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做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上述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2、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以及当前铝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鲁丰环保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 公司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06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原董事会秘书庞树正先生已离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2015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连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上述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一、王连永先生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王连永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 2006年--2007年,在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2010年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2012年任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至今任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连永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3.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3%,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

邮编:256500

联系电话:0543-2385777

联系传真:0543-2161727

邮 箱:stock@loften.cn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07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王连永先生聘任为董事会秘书后,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请求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2015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上述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一、王平女士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王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大学本科,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初级会计师。2008年-2009年任职于淄博彤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至今在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1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

邮编:256500

联系电话:0543-2161727

联系传真:0543-2161727

邮 箱:wangping@loften.cn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08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权登记日期:2015年1月15日

(五)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下午15:00至1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公司会议室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进行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审议的议题,均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

四、现场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月16日 9:30---16:30

(三)登记办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

邮政编码:256500

联 系 人:王连永

电 话:0543-2385777

传 真:0543-2161727

五、其他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79;投票简称:鲁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名称对应

申报价格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元
议案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元
议案三《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3.00元
议案四《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4.00元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5.00元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鲁丰环保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15:00至2015年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总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单位盖章)

股票帐户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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