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4年12月3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75.6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4年12月15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75.6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4年12月15日

2、授予价格:每股6.00元

3、授予人数:实际授予184人

4、授予数量:实际授予1,675.6万股

5、本次激励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6、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75.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18%,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见下表: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杜有东总经理502.98%0.12%
王利姣副总经理301.79%0.07%
郝明霞副总经理301.79%0.07%
雷鹏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301.79%0.07%
孙军训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301.79%0.07%
刘杰副总经理301.79%0.07%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178人1,475.688.06%3.68%
合计184人1,675.6100.00%4.1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年。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4】3207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1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4年12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18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0,536,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6,75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3,780,0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1,00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1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7,756,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417,756,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01,000,000股增加至417,756,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916,8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比例为26.41%;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5,916,800股,占授予后公司股份比例为25.35%。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016,756,00016,756,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016,756,00016,756,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401,000,0000401,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01,000,0000401,000,000
三、股份总数401,000,00016,756,000417,756,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5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4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
明泰铝业181.994,247.871,451.49532.64
郑州明泰19.96465.86159.1858.41
合计201.954,713.731,610.67591.0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工商变更

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根据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第六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前,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河南省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1,775.60万元人民币,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完成后,注册资本由40,100万元变更为41,775.60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改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40,1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775.6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41,775.60万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