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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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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0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12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参与竞拍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为87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授权经营层签署和办理土地竞拍购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0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骏投资”)拟以其所持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的莱茵达大厦(建筑面积为:16,852.62平方米)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文晖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抵押贷款。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莱骏投资基本情况

莱骏投资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莱骏投资公司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19楼1906室;法定代表人:陶椿;经营范围:服务:停车服务(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家政服务,楼宇保洁服务,物业管理,保洁业务外包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莱骏投资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577.44万元,负债总额 811.65万元,所有者权益8,765.79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316.41 万元,净利润 54.83万元。

三、抵押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莱骏投资拟以其所持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的莱茵达大厦作为抵押担保,向浦发银行文晖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抵押贷款。抵押财产清单如下表:

序号抵押物名称权属证明文件名称及编号(发票、证书、批文、合同等)所在地抵押物使用情况面积浦发银行初步评估价值(万元)
1莱茵达大厦杭房权证西移字第13586295号文三路535号租赁16852.62㎡42000

2、协议签订情况:将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莱骏投资以其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的莱茵达大厦作为抵押担保,向浦发银行文晖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抵押贷款。

2、上述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债务结构,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抵押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五、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莱骏投资与浦发银行文晖支行所签署的各项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0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克能源”)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文晖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骏投资”)拟以其所有的莱茵达大厦(建筑面积:16,852.62平方米)为本次洛克能源向浦发银行文晖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洛克能源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 51%股权,赵青松持有其 49%股权。

洛克能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柳营路 5-1 号二楼;法定代表人:赵青松;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不含城镇燃气)(不带储存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洛克能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9,390.99 万元,负债总额 4,328.10 万元,所有者权益 5,062.89 万元,2013 年营业收入 24,011.96万元,净利润 61.05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担保期限:5 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洛克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洛克能源提供抵押担保主要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洛克能源经营情况较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可有效监控该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同时洛克能源另一自然人股东赵青松先生也为本次洛克能源向浦发银行文晖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上述借款偿还风险可控,公司对洛克能源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月5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山支行借款人民币6,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 5,9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9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59%。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2,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8%。

4、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15,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64%。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向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5,58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4%。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9,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61%。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9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借款8,879.86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8,879.866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0%。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6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7%。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32,25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15%,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6.02%。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8%。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24,1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8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7.00%。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58%。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1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5%。

16、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9.5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67.00%。

1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2%。

18、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9,32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1%。

1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向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山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23%。

2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1,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 1,2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洛克能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洛克能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此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我们一致认为洛克能源公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洛克能源与浦发银行文晖支行所签署的贷款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04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75,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该担保授权额度尚未全部使用。鉴于公司2014年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增加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具体为: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新增担保额度
1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10,000万元
2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
3江苏莱茵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
4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万元

(一)、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3,000万元人民币,连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总授权担保额度增加至408,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四)、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同时非全资类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应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授权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 541 号

(2)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物品)的销售,商业用房经营管理(非市场经营管理) 。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9,501.02万元,负债总24,227.98万元,所有者权益15,273.04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25,924.94万元,净利润5,127.60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柳营路5-1号二楼

(2)法定代表人:赵青松

(3)注册资本:伍仟万

(4)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不含城镇燃气)(不带储存经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6)截止 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390.99万元,负债总额4,328.10万元,所有者权益5,062.89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24,011.96万元,净利润61.05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莱茵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13号

(2)法定代表人: 陶椿

(3)注册资本: 贰仟万

(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

一般经营项目:天然气项目的投资、技术开发、项目运营;天然气工程项目和环保投资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燃气设备及机械设备销售、安装、维修;机械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件、化工原料销售。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 201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5,208,207.48元,负债总额-54,732.19元,所有者权益5,262,939.67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9,387,315.27元,净利润-37,060.33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四)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19楼1906室

(2)法定代表人:陶椿

(3)注册资本: 叁仟万

(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服务:停车服务(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家政服务,楼宇保洁服务,物业管理,保洁业务外包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 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577.44万元,负债总额811.65万元,所有者权益8,765.79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316.41万元,净利润54.83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新增对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3,000万元人民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后,对本次会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批准公司新增对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33,000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本公司担保公告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0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2015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月23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下午 15:00 至 2015年1月23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9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19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证券事务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 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58;投票简称为:莱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1.00元
2《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上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4) 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莱茵置业”股票的投资者,如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分别对应的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558莱茵投票买入1.00元1股
360558莱茵投票买入1.00元2股
360558莱茵投票买入1.00元3股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 15:00至2015年1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

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15:00至2015年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时后登陆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7851738

传真:0571-87851739

联系人:李钢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06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莱茵西湖”)与江苏君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君明投资”)合作,于2014年12月31日以扬州莱茵西湖名义参加了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以37,752.759万元竞得876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876号地块位于广陵区运河西路北侧、沙施河西侧;地块出让面积为: 59,08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容积率为:>1.0,≤1.57;绿地率为:≥35%;建筑密度为:≤25%。

上述地块将由扬州莱茵西湖与江苏君明投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扬州莱茵西湖40%,江苏君明投资60 %。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备查文件: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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