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人数为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 ,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一条原文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拟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公司章程》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原文为: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拟修订为: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修订)》 ,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原文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写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若采用网络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拟修订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写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原文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拟修订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第四十七条原文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拟修订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总额不超过70万元(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不超过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不超过20万元)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换所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态度及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多个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现有从业人员3800余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近1000人,常年审计客户8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169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及H股审计资格,具有PCAOB认可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2014年度审计费用具备合理性。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3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为3人,实际参加人数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谭卫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谭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任期将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月5日
附:谭卫东先生简历
谭卫东,男,1971年出生,汉族,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级工程师职称。目前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及下属子公司宜昌市欣龙熔纺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7月聘入海南欣龙无纺实业有限公司(现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热轧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质量总监、市场部总经理、海南欣龙服装衬布有限公司总经理、生产监控协调中心主任等职,期间担任公司团委书记并获选共青团中央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谭卫东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4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题:
(1)《关于补选谭卫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上述第3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刊登于2015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登记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7层公司金融证券事务部 邮编:570125
联系电话:(0898)68585274
传 真:(0898)68582799
联 系 人:汪 燕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955”。
2、投票简称:“欣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欣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 |
100 | 总议案 | 100 |
1 | 关于补选谭卫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见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拥有多个深圳证券帐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帐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参见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深交所互联投票系统“证书报务”栏目。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8585274 传真:0898-68582799
邮箱:xlkg@xinlong-holding.com
联 系 人:汪 燕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权限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表决意见 |
1 | 关于补选谭卫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2 |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4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