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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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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55,543,50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7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7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21,512,200股(含621,512,200股)A股股票,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21,512,19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839,100,000股增加至1,460,612,19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限售期(月)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158,884,99536
2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7,083,70036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6,499,50012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000,00012
5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0,900,00012
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072,00012
7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072,00012
合 计621,512,195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55,5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19%;

2、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7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广发基金公司-农行-国投信托金雕119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58,072,0003.98%58,072,0003.98%
2金元惠理基金公司-农行-国投信托金雕119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58,072,0003.98%58,072,0003.98%
3华安基金-民生银行-北方国际信托-北信吉电股份定向增发股票投资单一资金信托138,427,5009.48%138,427,5009.48%
4华安基金公司-农行-国投信托金雕119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58,072,0003.98%58,072,0003.98%
5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北方国际信托-吉电股份定向增发股票投资单一资金信托70,900,0004.85%70,900,0004.85%
6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信-吉电股份定向增发股票投资单一资金信托72,000,0004.93%72,000,0004.93%
合计455,543,50031.19%455,543,50031.19%

备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显示:上表中的华安基金-民生银行-北方国际信托-北信吉电股份定向增发股票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华安基金公司-农行-国投信托金雕119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合计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96,499,500股;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信-吉电股份定向增发股票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0,580,10554.81%-455,543,500345,036,60523.62%
国有法人持股344,973,69523.62%-344,973,69523.62%
其他内资持股455,606,41031.19%-455,543,50062,9100.00%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62,9100.00%-62,91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60,032,09045.19%455,543,5001,115,575,59076.38%
人民币普通股660,032,09045.19%455,543,5001,115,575,59076.38%
三、股份总数1,460,612,195100.00%-1,460,612,195100.00%

五、中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七、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关于公司部分新能源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30日和31日,公司部分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合肥鑫晟(2.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并网一次成功。

公司投资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的行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详见2014年12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2014-073和2014-075号公告)。

2、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高台光伏发电规划项目50MW,其中一期工程40MW于2014年12月30日并网成功。

公司投资建设的高台光伏发电项目的行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13年12月26日和2014年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2013-058、2013-061和2014-002号公告)。公司已于2014年9月25日对该项目登记备案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4年9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2014-059号公告)。

3、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屏山风电项目(48MW)于2014年12月31日并网成功。

公司投资建设屏山风电项目的行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14年8月1日和2014年8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2014-046、2014-049和2014-056号公告)。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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