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8: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本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3名(董事长李银会先生、董事郭守明先生、王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以其持有的存单(结构性存款)质押, 该议案自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该事项不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