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1
债券代码:122258 债券简称:13云煤业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下午2:30在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75号集成广场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鸿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董事会秘书张小可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刘亚萍女士、张国庆先生、张丕祥先生、杨勇先生、丁荣先生。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在表决第 1 项议案时,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8,800股,同意票比例为 96.13 %;反对 0 股,反对票比例为0 %;弃权8400股,弃权票比例为3.87 %。该议案以特殊程序通过。

 在表决第 2 项议案时,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8,800股,同意票比例为 96.13%;反对 5700股,反对票比例为 2.62%;弃权2700股,弃权票比例为1.25%。该议案以普通程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众衡诚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钱祥飞、张金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决议中持股比例数据存在因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不会影响表决结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众衡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