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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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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4-07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3.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需主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旅汇”发布会,无法主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过半数以上推选,由公司董事左祥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注释:1、属于关联交易需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议案,第3、5(5.01,5.02,5.03,5.04)、7、9、10项议案已详细列明回避票数。

 2、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股东)表决情况见下表: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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