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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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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财务资助利率及期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李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情况已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02。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与昆仑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中房·瑞致小区”项目的开发,为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兆嘉公司拟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3.2亿元,期限24个月以内,年利率不超过10%。此笔贷款由兆嘉公司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人民东路二块宗地合计土地面积140012.36平方的土地使用权(地号:430102008010GY00004、430102008010GY00007)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按其持有的兆嘉公司股权比例(20%)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提供3.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情况已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03。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情况已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04。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控股子

 公司财务资助期限及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曾于201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300万元的议案》、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0500万元的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12月6日、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82、83、86、95。

 现根据实际情况,我公司拟对上述议案中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和期限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利率及期限

 1、财务资助金额:我公司对兆嘉公司的两笔财务资助共计12,800万元,其中2,300万元已于2014年11月27日到账;10,500万元已于2014年12月23日到账。

 2、期限:自到账之日起一年。

 3、利率: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40%。

 二、调整原因

 1、兆嘉公司拟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兆嘉公司在偿还贷款时,需优先偿还昆仑信托的贷款。为确保兆嘉公司顺利取得该项信托贷款(两年期),拟将原我公司向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由一年调整为三年。

 2、我公司向兆嘉公司提供12,800万元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于我公司外部融资款,资金成本较调整前高,为理顺内部财务管理关系,使公司本部收入成本相配比,拟相应调整向兆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为11%。该项利率调整对公司合并报表损益没有影响。

 三、调整后利率及期限

 1、财务资助金额:两笔财务资助共计12,800万元。

 2、期限:自到账之日起三年。

 3、利率:11%。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李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刘红宇女士、郭海兰女士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兆嘉公司实现融资,有利于理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关系,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财务资助期限及利率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03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2亿元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中房·瑞致小区”项目的开发。为保障项目二期后续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兆嘉公司拟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过超3.2亿元,期限24个月,贷款利率10%以内。我公司拟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将按其持有的兆嘉公司股权比例(20%)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我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由于本次担保金额超过我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兆嘉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0日,2008年12月我公司实施定向增发认购资产,兆嘉公司作为被认购资产置入我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住”)持有兆嘉公司51%股权,我公司持有49%股权。

 2010年6月,为融入资金,加快项目开发进程,经我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4,451.2275万元对兆嘉公司增资扩股,持有增资后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

 2011年11月,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放弃兆嘉公司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兆嘉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中房集团。

 目前兆嘉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中住40.8%,我公司39.2%,中房集团20.0%,以方框图表示的股权关系如下:

 ■

 兆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的种类和金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兆嘉公司依据信托贷款合同应向昆仑信托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2,000万元,主债权本金与该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履行期限:依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确定。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提供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兆嘉公司后续开发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兆嘉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兆嘉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此外兆嘉公司另一股东中房集团按其持有的兆嘉公司股权比例(20%)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为进一步防范风险,兆嘉公司将向我公司出具此笔担保的反担保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7,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09%,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04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

 2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

 月19日15:00至2015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财务资助利率及期限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二)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提供3.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1月16日和2015年1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请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15:00至2015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财务资助利率及期限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二)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提供3.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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