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 年12月31日下午14:00在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计11人,代表股份113013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
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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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茆令文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曲新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岗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勇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调整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议案
取消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二期建设,扩大一期后段模组的投入。调整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下降为4.45亿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4.0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13008986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50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5181988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90%;反对票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0%;弃权票5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为以下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
1、计划为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
2、计划为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
3、计划为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
4、计划为安徽中创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
此外,将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审议通过的为中恒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担保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底。
表决结果:同意票113008986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50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5181988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90%;反对票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0%;弃权票5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增补束安俊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王岗先生辞职,现增补束安俊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113013986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5186988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0%。
束安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委派汪大联、姜利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