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多个重大工程项目签署了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双方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为推进浦东新区公共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和深化多种新型投融资模式的运用,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建成,并促进合作双方事业的发展。
三、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商飞总装基地配套水系人民塘随塘河工程项目:
本项目由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及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建设周期暂定为2年,回购期暂定为5年。
(二)浦东运河(洲海路-航津路)工程项目:
本项目由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及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建设周期暂定为2年,回购期暂定为5年。
(三)锦绣东路(唐陆路-顾唐路)工程项目:
本项目由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及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94,000万元,建设周期暂定为4年,回购期暂定为6年。
以上工程项目投资额总计约为人民币15.85亿元。
四、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项目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待协议双方进一步沟通并签署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予以约定。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投资建设协议为准。
(二)上述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协议有效期均为两年,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协议能否签署存在不确定性,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作双方最终不能签署投资建设协议,则有关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协议解除。
(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有关项目合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商飞总装基地配套水系人民塘随塘河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协议》;
《浦东运河(洲海路-航津路)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协议》;
《锦绣东路(唐陆路-顾唐路)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协议》。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