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罗剑平先生、郭依勤先生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如下:
2014年10月08日,罗剑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罗剑平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1.29%,占公司总股本的1.47%)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0月0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0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2014年10月20日,罗剑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罗剑平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42.59%,占公司总股本的2.94%)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20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2014年12月30日,罗剑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罗剑平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17.03%,占公司总股本的1.18%)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期限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剑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741,1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0%。其中,罗剑平先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9,500,000股,占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0.91%,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9%。
2014年10月08日,郭依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郭依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1.65%,占公司总股本的1.47%)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0月0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0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2014年10月20日,郭依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郭依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43.31%,占公司总股本的2.94%)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20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2014年12月30日,郭依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郭依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17.32%,占公司总股本的1.18%)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期限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依勤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545,4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9%。其中,郭依勤先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9,500,000股,占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2.28%,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9%。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