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昨日收到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通知,《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以黔国资委复改革[2014]118号文批复,原则同意《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省国资委下发《省国资委关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国资委复改革[2014]118号)的文件,经省国资委研究并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原则同意《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指在盘江控股层面的产权制度改革。旨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机制,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提升管理、科技、制度等创新能力,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增强盘江集团经济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改制,盘江控股以集团战略和市场为导向,将现有业务板块按照市场原则及投资人偏好进行内部分立、重组,将非能源及关联板块的业务剥离出盘江控股,实现主辅业分离。
进行内部分立、重组后存续的盘江控股保留原主营业务及关联度高的能源板块,保持现有公司名称不变,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各类投资人,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造为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按本实施方案实施后,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仍是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存续的盘江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盘江控股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持有本公司58.67%的股权,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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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盘江控股改制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