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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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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5-00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2014-51号),因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公告中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金额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2014年度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18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塔河种业财政补贴资金3000万元,用于良种繁育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塔河种业当期损益。

 现更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2014年度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18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塔河种业财政补贴资金300万元,用于良种繁育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塔河种业当期损益。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4-51号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5-00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新农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制品”)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2014年度阿克苏新农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23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新农乳制品财政补贴资金2700万元,用于奶制品加工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新农乳制品当期损益。

 上述财政补贴资金的取得,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账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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