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飞德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2014年12月31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0 名,代表股份 1,958,090,8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名,代表股份 1,906,042,4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8名,代表股份52,048,445股,占公司股份的1.2346%。
四、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1,957,706,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4%;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51,8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62%;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37%。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7,9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3,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4%;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5%。
2.02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方式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7,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2,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2.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7,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2,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2.04 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7%;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39,5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35%;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2.05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数量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3,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7%;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38,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34%;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2.06 审议通过了《锁定期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3,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7%;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38,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34%;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2.07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7,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2,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2.08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7,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2,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2.09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3,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7%;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38,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34%;反对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2.10 审议通过了《发行决议有效期之子议案》;
同意 1,957,697,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2,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1,957,697,9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3,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4%;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 1,957,697,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2,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1,957,697,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2,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1,957,695,4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8%;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4,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0,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38%;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4,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957,697,9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3,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4%;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5%。
8、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一)》;
同意 1,957,697,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2,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9、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二)》;
同意 1,957,697,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99%;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8,736,269 股,其中同意 458,342,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14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85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王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