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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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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15:00至2014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周凯董事长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4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0,347,29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9,281,9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2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65,34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8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87,7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86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修订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38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9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6%;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反对9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6%;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构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48,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8%;反对8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反对8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48,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8%;反对8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反对8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李家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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