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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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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4-07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时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3层开封厅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 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9日(星期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经王东明董事长提议,现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时开始依次举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包括沪股通投资者,以下同)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需按照《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操作。

 A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3层开封厅。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

 1、A股股东可通过:

 (1)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

 (2)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投票。

 (3)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2、H股股东可通过:

 (1)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

 (2)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投票。

 3、关于股东投票方式选择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案:

 1、关于公司新增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需要逐项表决)

 1.1 发行股票种类

 1.2 发行时间

 1.3 发行方式

 1.4 发行对象

 1.5 定价方式

 1.6 认购方式

 1.7 发行规模

 1.8 滚存利润

 1.9 募集资金用途

 1.10决议有效期

 1.11授权变更公司《章程》事宜

 1.12关于本次H股发行的其他授权事宜

 上述特别决议事项,需要获得出席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关于公司新增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需要逐项表决)

 1.1 发行股票种类

 1.2 发行时间

 1.3 发行方式

 1.4 发行对象

 1.5 定价方式

 1.6 认购方式

 1.7 发行规模

 1.8 滚存利润

 1.9 募集资金用途

 1.10决议有效期

 1.11授权变更公司《章程》事宜

 1.12关于本次H股发行的其他授权事宜

 上述议案需要获得出席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12月28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次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通知),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四)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5年2月16日9时4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0)6083 6030

 传真:(8610)6083 6031

 电子邮箱:ir@citics.com

 六、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5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议案数:13个(注:存在议案组的,组号不计入议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

 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1.01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1,以1.02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2,以此类推。在议案组1中,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组1下的全部12个子议案,统计表决结果时,对议案组1中各子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1的表决申报。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9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03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子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四)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五)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附件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投票指示:

 ■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投票指示:

 ■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类别股东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复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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