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资金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工大首创 公告编号:临2014-060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资金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前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部分到期资金收回情况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收回情况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28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74亿元。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4-061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工大首创(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因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与天津投资公司签署的《【联都星城】项目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履行相关约定和承诺,天津投资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5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14-034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4年8月13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作出要求被告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天津投资公司房屋认购款1,982,091.20元及相应利息的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14-041号)。后续,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14-050号)。2014年10月20日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准许上诉人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并作出按原审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终审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14-057号)。

 公司今日获悉,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2月30日向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上述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限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自动履行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