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29日至30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043512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0.31%。经测算,上述股票出售可获得投资收益约14570万元(税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年度(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 9.2 款的有关规定,特就以上交易事项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交易所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以内的资产处置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策。本次减持预计所涉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持有宁波银行股票16895.65万股,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5.20%。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就减持宁波银行股票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