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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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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9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管子公司设立和公司
《章程》变更及换领新《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9号),公司设立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华泰资管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由公司现金出资,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详见公司2014年7月18日发布的临2014-050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华泰资管获准设立后,公司自身将不再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应减少“证券资产管理”内容,并应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该事项已于2013年9月3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近日,华泰资管已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公司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无异议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879号),公司获准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日发布的临2014-087公告)。该事项已于2014年8月25日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对《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了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已报江苏证监局及工商部门备案,公司也已完成经营范围增加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减少证券资产管理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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