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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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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4-032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本公司H股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的通知,自2014年4月4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期间,省交投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60,854,2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9%,省交投确认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份情况

 2014年4月4日,省交投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1,622,0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5%,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由省交投以其自身名义继续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包括2014年4月4日已增持部分)。省交投首次增持情况可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之《四川成渝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的公告》。

 自2014年4月4日首次增持后至2014年7月29日,省交投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本公司34,530,0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3%。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之《四川成渝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达1%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增持后的持股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省交投确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14年4月4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省交投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本公司60,854,2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9%。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省交投持有本公司975,060,078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1.8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省交投持有本公司975,060,078股A股股份,60,854,20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1,035,914,278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3.87%。

 三、承诺事项

 省交投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省交投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省交投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就省交投本次股份增持行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认为:省交投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的相关规定。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全文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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