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5:00至2014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公司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4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9,721,6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0.1353%,其中: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8,349,75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9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1,93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2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578,1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432%,其中: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206,2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1,93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20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48,553,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反对1,167,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0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58%;反对1,16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1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卉芳女士、苗丁先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