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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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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4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

 ●贷款利率:年利率6.72%

 ●担保: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发投资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7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不以股票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效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委托贷款借款方基本情况

 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7日,住所在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政府内;法定代表人为胡国华;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水利设施建设、办公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房屋租赁及货物仓储服务,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投资,房屋拆迁。

 主要股东为绍兴钱清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和绍兴钱清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

 小城市建设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底,资产总额为903,111,699.58元,所有者权益为67,617,800.58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8,344,033.82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4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884,490,460.40元,所有者权益为68,996,561.40元;20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实现净利润1,378,760.82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担保方基本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住所在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长虹闸;法定代表人为蒋伏凉;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万元;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物业管理,拆迁安置房开发、经营。

 滨海开发投资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3,403,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19%)的母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滨海开发投资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底,资产总额为5,462,738,402.46元,所有者权益为2,465,365,767.83元(经审计)。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五、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的决议,公司近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2014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专属理财第287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65%,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6月12日。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净值客户专项保本保证收益型1415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6%,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4月10日。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5亿元,委托贷款余额为6亿元(未出现逾期),上述两项合计为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6%。

 七、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代理协议》

 2、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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