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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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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4-05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集团”)38.484%股权、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酒店”)10.36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成交价为人民币17,059.96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咸亨集团38.484%股权、咸亨酒店10.361%股权事项已经本公司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12日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0日、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咸亨集团38.484%股权、咸亨酒店10.361%股权的议案》。咸亨集团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313.76万元,评估价值为29,666.64万元,增值率256.84%,对应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11,416.91万元;咸亨酒店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015.20万元,增值率109.36%,对应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5,643.05万元,本公司将上述两个标的股权以不低于该权益评估值合计17,059.96万元的价格于2014年10月28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交易。至挂牌期满,仅有一家递交竞买申请,竞买人为自然人宋金才。交易中心向本公司下达《交易结果告知函》,两个标的股权的受让人为自然人宋金才,成交价为人民币17,059.96万元。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4-049《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14-053《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4-057《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近日,公司与自然人宋金才签署了《国有股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咸亨集团和咸亨酒店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

 1、受让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宋金才,男,中国国籍,住所:绍兴市越城区凤江路58号-1;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任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2、受让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自然人宋金才为咸亨集团、咸亨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咸亨集团的股权比例为45.439%、持有咸亨酒店的股权比例为11.108%,同时咸亨集团持有咸亨酒店35.203%股权。

 咸亨集团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纺织品及原料、家用电器、百货、计算机及配件、家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文教用品、仪器仪表的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23,123.34万元,总负债为14,809.58 万元,净资产为8,313.76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38.75万元,利润总额1,213.49万元, 净利润1,213.49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止总资产为20,422.69万元,总负债为12,946.84万元,净资产为7,475.85万元,2014年1-9月份营业收入336.62万元,利润总额-1,069.19万元, 净利润-1,069.19万元。

 咸亨酒店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特大型餐馆;零售;娱乐服务等;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63,489.99万元,总负债为37,474.8万元,净资产为26,015.19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8,513.16 万元,利润总额3,068.47万元, 净利润2,689.48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止总资产为61,058.23万元,总负债为33,006.62万元,净资产为28,051.58万元,2014年1-9月份营业收入12,479.92万元,利润总额104.40万元, 净利润77.06万元。

 3、受让方通过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征集,自然人宋金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本公司及自然人宋金才

 2、转让价格:宋金才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咸亨集团38.484%股权、咸亨酒店10.361%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1,416.91万元和5,643.05万元,合计17,059.96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前以现金方式全额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交易中心划转的全部转让价款17,059.96万元。

 4、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并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解除)合同和违背声明、保证、承诺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按成交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其他约定事项:咸亨集团38.484%股权、咸亨酒店10.361%股权资产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到转让完成期间的损益由受让人宋金才承担及享有。

 四、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集中资源做强主业,公司转让咸亨集团、咸亨酒店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为公司带来约近1亿元的投资收益,对本年度公司利润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4-05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越龙山”)于2014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层,对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 2014 年12月30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亿元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合同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二)协议双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理财产品名称及认购金额

 产品发行人:海通证券

 产品名称: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272天期第1号,产品简称:“理财宝272天期V1号”,产品代码:S45638。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别: 本金保障型

 约定年化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4.65%。约定年化收益率为7.0%

 产品期限:272天

 本金及收益支付:产品到期后按约定日期一次性将应得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公司账户。

 认购金额: 1.5亿元

 产品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等。

 产品起息日:2014年12月31日

 产品到期日:2015年9月28日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由财务部会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经法务顾问对相关认购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后,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3、实行方案实施与监督相分离原则。经公司批准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执行,由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监督。同时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科目、台账,指定专人进行账户管理,并制作上述现金管理报表,报公司审计工作组、财务负责人。公司可结合内部控制及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控制流程,并对该管控方案进行优化。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或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五、上网公告文件

 古越龙山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2、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尊享版272天期第1号)

 3、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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