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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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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9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拨付政府财政补贴资金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86)。

 公司依据于2009年9月9日签订的《扬州市广陵新城土地一级开发战略合作备忘录》有关约定,积极参与广陵新城的招商项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前期为扬州广陵新城的基础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出的巨大贡献,决定拨付给公司企业扶持资金(奖励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30日分别收到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7,500万元,共计15,000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上述收到的财政补贴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定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4年度损益,将对公司2014年度的损益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年度审计意见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84)。

 公司持有一套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858 号的住宅,面积 310.06 平方米。该项固定资产在他人名下,未办妥产权证书,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对此予以披露。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产权的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随后,公司立刻启动该项房产的过户手续,于2014年12月17日完成上述产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的交易,并于2014年12月29日取得产权证明。

 三、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疏忽,出现一处错误,现进行更正:公司在2013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第五项“资产交易事项”中披露出售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持有土地的交易价格为4,300.01万元,实际上交易价格为43,001.01万元。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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