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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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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5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执行董事刘立宪先生因年龄原因,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董事会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刘立宪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刘立宪先生自加入本行董事会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本行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风险管理以及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战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本行董事会对刘立宪先生在任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5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工行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55号文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0年8月31日公开发行了25,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0万元,债券简称“工行转债”,债券代码113002,期限6年,自2011年3月1日起进入转股期。

 根据本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行有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为满足可转债纳入附属资本的要求,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行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工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3.27元/股)的130%(即人民币4.25元/股),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本行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工行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工行转债”全部赎回。

 本次赎回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续,本行将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本行将在取得有关监管批准后尽快披露《关于实施“工行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公布有关提前赎回“工行转债”的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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