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087版)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等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场外赎回的限制
(1)场外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场内赎回的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本基金由原有丰泽A、丰泽B持有人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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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等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9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9=11,9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19×0=0元
补差费(外扣)=(11,900-0)×1.5%/(1+1.5%)=175.86元
转换费用=0+175.86=175.86元
转入金额=11,900-175.86=11,724.14元
转入份额=11,724.14/1.08=10,855.6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份额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9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855.69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场外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浙江民泰银行、东莞农商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洛阳银行、厦门银行。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国信证券、齐鲁证券、湘财证券、方正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宏源证券、华西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上海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兴业证券、信达证券、平安证券、广州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天相投资顾问、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展恒基金、天天基金、和讯、新兰德、增财公司、恒天明泽。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1年10月2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赎回与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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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5 年 4 月8 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届时不再公告。
2、根据《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全球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节假日除外。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个别或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3、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在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 2015 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4月 3日、4月7日(美国、香港、卢森堡、英国复活节假期)
5月25日(香港佛诞假期)
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10月21日(香港重阳节假期)
11月26日(美国感恩节假期)
12月 25、26日(美国、香港、卢森堡、英国圣诞节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定投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
自助终端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平安银行基金定投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进行基金定投业务和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申购指定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结束时间以平安银行或本公司公告为准。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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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仅限于前端收费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情况为:
1.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按原费率的4折享受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按原费率的8折享受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按原费率的8折享受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申购基金,不享受优惠费率。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平安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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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个人客户通过邮储银行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1、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2、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优惠后申购手续费=原申购费率×0.4,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
3、对认购、转换等其余基金交易费率不进行优惠,对定投按照邮储银行原定投优惠办法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邮储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浙商银行网上银行与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浙商银行网上银行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一次性或定期定额申购和柜面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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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惠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一次性或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基金申购费率原已达到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基金申购费率原已达到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浙商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站:www.czbank.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与工商银行“2015倾心回馈”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申购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5年全部法定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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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惠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的基金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在活动期间内,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上述优惠费率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4、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工商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6、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 www.icb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赎回与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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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5 年 1月20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届时不再公告。
2、根据《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市场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
3、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在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 2015 年美国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1月 19日(马丁?路德?金纪念日)
2月 16日(美国总统纪念日)
4月 3日(复活节假期)
5月25日(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
7月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9月7日(劳动节)
11月26日(感恩节)
12月 25日(圣诞节)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赎回与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5 年 4 月8 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届时不再公告。
2、根据《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全球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节假日除外。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个别或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3、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在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 2015 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4月 3日、4月7日(美国、香港、卢森堡、英国复活节假期)
5月25日(香港佛诞假期)
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10月21日(香港重阳节假期)
11月26日(美国感恩节假期)
12月 25、26日(美国、香港圣诞节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620)定于2015年1月5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9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补差费率为1%,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9=11,9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19×0.25%=29.75元
补差费(外扣)=(11,900-29.75)×1%/(1+1%)=117.53元
转换费用=29.75+117.53=147.28元
转入金额=11,900-147.28=11,752.72元
转入份额=11,752.72/1.08=10,882.15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9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882.15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场外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4.2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民生银行、洛阳银行、厦门银行
(2)券商销售机构:国信证券、华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 、安信证券 、信达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方正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齐鲁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财通证券、东莞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财富证券、国海证券、五矿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江海证券、新时代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顾、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上海天天基金、和讯信息、深圳新兰德、万银财富(北京)、北京增财基金、北京恒天明泽、浙江同花顺。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9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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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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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9期已于2014年12月29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33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206016)的年化收益率为3.364%,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206017)无年化收益率。
(2)投资者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6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4年12月26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4年12月26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4年第9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4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9期赎回开放日及2015年第1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4柳龙投”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4柳龙投(代码:124736)” 2014年12月30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4年12月30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4柳龙投”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4年12月30日,鹏华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证保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在某一会计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证保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证保A 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证保A 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证保份额,证保A 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
二、本基金之证保B 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证保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证保份额,证保B 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证保B 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证保B 份额和鹏华证保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证保B 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约1.5倍的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三、证保A 份额、证保B 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证保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证保A份额与证保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证保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宋城演艺”(股票代码30014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年12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宋城演艺”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