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1日《关于核准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03 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0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联系电话:(021)38969999

 7、联系人:王艳

 8、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9、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党委书记。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王松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合规总监,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科长、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柳振铎,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副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工业锅炉分会五届理事会理事长。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主管,英国SONOFEC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尚志民先生,研究生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1999年6月至2001年9月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0年7月至2001年9月同时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担任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3年9月至今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

 秦军先生,研究生学历,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研究生学历,26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自2014年12月起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牛勇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FRM(金融风险管理师),10年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曾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工作。2008年5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任风险管理与金融工程部高级金融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自2010年11月18日至2012年12月2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自2010年11月18日至2012年12月2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朱学华先生,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尚志民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先生,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基金经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 涛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俏宇女士,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288人,主要来自国内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91.7%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6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8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简称:一级交易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00

 网址:www.sywg.com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

 (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433

 传真:023-637864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667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sxzq.net

 (1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55835

 网址: www.dxzq.net.cn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32、36、39、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7-11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客户服务电话:(0871)6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2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471)6292587

 传真:(0471)6292477

 网址:www.rxzq.com.cn

 (2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9)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3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号码:(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21)68870676

 传真:(021)68870064

 联系人:李健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经办会计师:汪棣、傅琛慧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指数基金。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新股、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但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二)投资管理

 1、投资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标的指数编制、调整等相关规定;

 (3)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2、投资决策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协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基金经理是基金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金融工程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通过对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进行基金资产流动性分析、跟踪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情况,结合研究支持,基金经理以完全复制指数成份股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集中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采取适当的跟踪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7)合规监察:合规与监察稽核部对整个投资管理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上证龙头企业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上证龙头企业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上证龙头企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龙头企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股票投资。

 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股票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当季)人民币5万元,当季标的指数使用费不足5万元的,按照5万元支付。指数使用费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按季支付。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者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